发布日期:2017-01-06 浏览次数:13350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受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委托,中国科协负责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为做好2017年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根据《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一)推选渠道
1.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2.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3.全国学会可推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省级科协可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二)推选名额
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的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全国学会、省级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要求。
1.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2.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凡2011、2013、2015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1.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确保公信力。
2.各单位要将推选工作作为科协组织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扩大视野,主动作为,结合院士推荐(提名)渠道积极开展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广泛推选优秀科技工作者作为院士候选人。
3.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有关规定开展推选工作。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4.各单位在推选工作期间请关注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组织人才”栏目,推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材料将在该栏目发布和更新。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各单位应提交如下推选工作材料,每份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纸质件1份(实施细则已备案并且未进行过修订的无需报送);
2.2017年推选工作方案纸质件1份;
3.推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格式见附1)纸质件1份;
4.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格式见附2)纸质件1份;
5.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
6.光盘一张,内容为以上材料电子文件。
(二)候选人材料
推选单位应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要求,提供候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有无法回避的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的保密规定》执行,通过机要渠道另行报送;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不得报送机密级及以上材料。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提名)资格。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件18份,其中原件3份;
(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的附件1纸质件18份,其中原件3份;
(3)《附件材料》的附件1至附件6纸质件1套;
(4)《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由材料提供者提供)2份;
(5)《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2份;
(6)光盘1张,内容为《推荐书》、《附件材料》的附件1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及《附件材料》的附件2至附件6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应大于50兆)。
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科学院网站(www.casad.cas.cn)或中国科协网站下载、查询。
(7)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3)纸质件1份。
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1份,其中原件6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光盘一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和使用说明书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可登陆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或中国科协网站下载、查询。
(3)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所报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
(4)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3)纸质件1份。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应由推选单位报送,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2.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3.报送材料前,请推选单位通过中国科协“2017年两院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管理系统”,根据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并与正式提交的材料保持一致。
系统登录路径:直接录入http://yuanshi.cast.org.cn,或者点击中国科协网站“组织人才”栏目相关链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该系统。各单位用户名和密码与“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相同,如需获取用户名和密码请咨询技术支持人员。
4.请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送材料,逾期无效。以邮寄方式报送的,请以快递方式邮寄,时间以寄出当地邮戳为准。
5.材料收取工作委托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报送地点和邮寄地址附后。
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刘 洋 马文斌 赵崇海
联系电话:(010)68526144 68578091
(二)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1.材料报送
联 系 人:高文洋 岳文彬
联系电话:(010)68586625 18910903210 15901310146
收件单位: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 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604房间
邮 编:100081
注:材料请报送至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报送材料,请于2017年2月13日至2月28日期间报送;以邮寄方式报送材料,请严格按照上述信息填写邮寄信息。
2.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联 系 人:朱晓晖 陆 华
联系电话:(010)56239889
附:1.推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
2.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3.同行专家评议表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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